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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按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执行,主要包括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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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 3.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4.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5.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进度金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进度付款方式按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付款、按工程阶段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按月结算和支付是按月支付进度金,竣工后结算的方法。合同工期超过两年的工程,年底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阶段性结算和支付是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费。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以月支付为例,主要流程如下:施工单位在月初完成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由监理审查,监理在收到上述表格后14天内发行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查和支付,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天内向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以应付工程款为基础,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预付款的比例、支付的措施费用等
1、考虑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补充,以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在合同对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约定不明时,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就该问题达成的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就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也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可以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结合解释合同其他条款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根据其他条款补充支付期限条款的内容,应当从合同的文意出发,尽可能尊重合同的本意,结合相关条款,使得合同内容逐步具体和明确。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条款与工程款支付期限联系最为密切,除了结合《专用条款》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约定内容,还要结合《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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