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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有准备的人才能受益.你当然是可以买保险的,只不过这次是不能理赔的...
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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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合并,不得倒闭。原客户合同受法律保护,继续有效,不会有损失的。
意外保险主要因素: 1.外来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突发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3.非本意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4.非疾病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购买的应该是《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根据该保险条款,只要是县级以上医院都是认可的,对于转院没有约定,不知道你转的医院是什么样的医院。如果是地段医院或者是小诊所,从合同条款的约定来说,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如果所住医院不符合条件,即使通过诉讼,获胜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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