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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
正常情况下孙女是没有的,但是如果孙女的父母不在了,是由爷爷奶奶代大的,那么就有赡养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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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子女在能有能力抚养老人的情形下,孙子女无法定的义务,但是有能力的孙子女应从道义上给与一定的帮助。孙子孙女,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也没有继承权,如果孙子,孙女的父亲去世,应该有赡养的义务,也应该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正常情况下孙女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即子女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律规定,如果老人有子女,有赡养能力,那么孙女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和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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