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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自愿放弃,放弃工伤申请承诺书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公司要求放弃工伤的承诺书,则违反法律规定,承诺书无效。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
是的,在事故发生后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就视为劳动者放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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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工伤鉴定承诺书怎么写放弃工伤鉴定承诺书兹有本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于201x年x月x日不慎跌伤,并于201x年x月x日入驻______医院进行治疗。本篇文章来自。在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人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合计______元及向本人支付一次性补偿金______元之基础上,本人经充分考虑,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经本人申请和公司同意后,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本人将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事宜。2、向公司出具各项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的收款收据,并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的票据归还于公司。3、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要任何费用,本篇文章来自。不再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与公司无任何法律纠纷。4、本承诺书由______(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代为书写,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人:201x年x月x日二、工伤鉴定结果多久能出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认定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告诉了大家放弃工伤鉴定承诺书怎么写。职工放弃工伤鉴定的,要在承诺书中写清放弃的事项、双方达成的赔偿及不再向单位索赔的说明等。在结尾写上本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工伤轻微,职工得到有效赔偿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可以如此处理。
(一)1-10级、未达级或放弃评残的 1、工伤补偿待遇档案表; 2、《工伤认定书》(存根联); 3、《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1至10级和未达级的);《放弃伤残评定声明》(放弃评残的);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1寸照片一张; 6、4R残情彩照(放弃评残的可不提供); 7、待遇领取人(一般为工伤职工)的银行帐号资料; 8、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司法救济的前提条件,与用人单位是否承认无关,用人单位不承认不影响法律效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人社局均应受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伤残的,且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的,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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