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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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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准备的资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书》(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簿复印件(检查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住在近亲自购买或租赁住宅的,必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书。近亲,包括父母、配偶、孩子、祖父、祖父、孙子、孙子、同胞兄弟姐妹。2、处理场所居住地所属社区事物受理中心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料外,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居住证处理1、受理和补充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以上资料齐全后,应当当当场向申请人补充资料,向申请人退还申请资料。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2、材料转移(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从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转移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业申请条件之一,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收费国内来上海的人首次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免除人工费。由于个人原因重新申请或更换居住证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征收证明书的劳动费,发行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办理地点上海各区社区办公中心。
申领《》申请书我叫:________,性别:___,号:________,址:_________________,现暂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现在________从事________职业,请办理《居住证》。我保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检举。申请人(签名及捺印):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二条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申领《》申请书我叫:________,性别:___,号:________,址:_________________,现暂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现在________从事________职业,请办理《居住证》。我保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检举。申请人(签名及捺印):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二条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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