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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是营房部门,多少了解点:军队的经济适用房是在总后备案的,经过层层批准才能开工建设。先是建房计划上报,然后是售房计划上报,有个统一的售价...
对于复员转业人员、已故军人子女和从军队调出的正式员工,如果当地没有其他住房,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军队住房。如果是现住在售房区,经批准后可以购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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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购房顺序。 2、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 3、军队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
(一)明确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 (二)明确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如购房人因特殊的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由市房管局在按照原价格同时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回购。 (三)明确购买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的,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房管局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市房管局所定的标准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明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是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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