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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辩护重点是构成犯罪故意的两个关键因素:认识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
一般不予立案的,需要有走私的货物,即走私的对象,否则无法定走私逃税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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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追诉标准为: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根据《刑法》第154条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货物逃跑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立案。涉嫌走私货物,货物逃跑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货物应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缴税额。走私货物、货物逃跑的应纳税额,应以走私行为事件发生时适用的税金、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纳税价格计算,以海关发行的证明书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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