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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调解不成,可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在分割财产上达不成协议,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和抚养孩子一方的原则,依法进...
夫妻财产一般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就算没有固定财产,以下的财产也要平均分配: 1、彼此工作获得的工作以及奖金。 2、独立经营的事业所获得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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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婚外情离婚财产: 1、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由双方平等分割。 离婚财产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原则上,双方应当先分割协议。协议不成的,法院应当按照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有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因婚外情离婚的法院判决财产分割与正常情况是一样的,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如果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由于离婚案件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离婚损害各有特殊性,赔偿金额也不同。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酌情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为赔偿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况,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 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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