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看守所的新建、迁建,列入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由各级计委投资。新建和迁建看守所的所址,由主管公安机关和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共同商定,但不应远于城镇、结合部。看守所的翻建和扩建等的修缮经费,应当编报预算,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看守所外围墙外五米以内为警式,禁止建筑房屋和种植树木。新建、迁建、翻建和扩建的看守所,应当将建筑总体设计方案和标准,报送本省、自治区、公安厅、局批准;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系统报送本部(局)公安局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5人已浏览
1,934人已浏览
1,738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