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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
1.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官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还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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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入股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担负。 不论是新公司股东或是原公司股东,其本人都不用担负企业的负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是单独的法定代表人,有单独于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对企业承当负债,彻底以企业的资产为限负责任。公司股东对企业具有股份,对债权债务,因其对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限负责任。
认筹股东义务与权益是指(1)遵守公司章程; (2)按约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据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应履行《股权认筹确认书》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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