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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以及生活不能自...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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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其离监探亲: (一)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 (二)宽管级处遇; (三)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四)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交罚金。罚金的多少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按照当地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 监外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罚金的缴纳,按照判决书的规定,与是否监外执行无关。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需要。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法律条件和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执行办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三)不能照顾自己,适用临时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如果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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