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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包括债权和债务。在清理后,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制定清算方案,在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后,即可按照方案来分配财产。 6、清算报告生效。将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以后如果还有债务的,应当先行赔偿劳动者的工资与福利,如果还有剩余的钱,那么就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以后再来赔偿债权人的普通债务,这样的顺序安排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如下: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在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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