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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司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因执行确定金钱...
1、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责任,对公司债务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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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但如果法人房产属于公司财产,那么应放入清偿序列。但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的,又没有财产混同情形,不会受到牵连。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负债时,能否查封股东的个人住房要看情况。一般不能查封股东的个人住房,因为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则可以视情况查封。
对于公司的债务,一般不能查封股东的个人住房。但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地位,构成人格混同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法院可以查封股东的个人住房,但必须保留股东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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