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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股东不享有知情权。享有知情权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而前股东在转让了股权后就丧失了公司的股东资格,自然不再享有股权权利,不享有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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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理论上与其他股东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隐名股东其实就是不愿显名的实际出资人,除了不对外显名之外,具有一切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股东的所有义务。 2.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股东享有的知情权应当收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因此股东可以查阅的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同时会计账簿的制作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如果不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则无法判断公司的真正经营情况,无法充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因此应当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因此,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也应当在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所以,在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的前提下,你是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
未出资的股东也是享有知情权的。只要登记为股东,不论股东的贡献形式(现金、设备、知识产权、资源、个人能力等),均可享受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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