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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
一般是以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继承。特殊情况下如果说第一继承人全部死亡的话就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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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继承份额转让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继承人之间将自己应继承份额让与其他继承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次,继承人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对继承份额进行划分并转让,应属于对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而不是对继承份额本身的转让,因为继承份额具有人身属性,其最终是以财产的形式来确定,而作为财产继承人当然享有处分权。再次,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运用契约精神(即合同或协议)化解此类农村继承纠纷必为大势所趋,这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也能为当事人提供极大的便利,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继承份额在继承人之间转让可以吗从本文的真实案例中可以看出,民法典上没有明确规定合法继承人之间不能转让继承份额,因此,继承人转让继承份额在不影响其他人的合法继承下是可以进行继承份额的转让。
1.转继承后仍可以再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也就是说,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主观上,是不能转让的。继承上法,非因主观原因导致继承权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但这两种情形都是不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转移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综上,继承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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