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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
当事人离婚后,前夫拒绝提供当事人户口本办理户籍迁移,或再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但是这样费时费力。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说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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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并不容易聚在一起,这也导致了户口迁移的诸多障碍。比如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簿,女方不能顺利办理户口迁移。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解决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确认户口本可以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户口簿是双方共有的,男性不想出来就可以以侵权为理由起诉对方;第二种方法,也是更为便捷的方法: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根据《公安部关于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户口簿的批复》,户主或家庭成员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愿意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以至于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被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凭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为其发放只包括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内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可以。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在迁移户口时,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劝说、调解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迁转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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