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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
(一)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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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形式:口头、书面、公证。无效:(1)遗嘱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因遗嘱继承人原因无效;(4)遗嘱因财产处分原因无效;(5)遗嘱因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无效;(6)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遗嘱无效;(7)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遗嘱完全无效;(8)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冲突导致遗嘱无效;(9)遗产中的负面财产大于或等于正面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①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②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③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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