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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实际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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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关系转接办理程序及地点:(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必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2)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2、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资料:参保人的户口本、社保卡、有效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关系转接证明等。3、缴纳基数及更多内容参看:《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
社会保险转让所需材料: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身份证明;社会保障转让申请表;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需要确定缴费员工的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的,应当出具缴费员工自己的人事档案;其他。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带上有效期内的及其复印件,新单位证明以及(必须写清缴款明细)。注意:按照中心规定,在转移社保时,只能转移养老险和医疗险,其余失业险、险、是不能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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