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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明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离婚或丧偶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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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 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综上所述,在北京领取结婚证的条件和其他地区相同。其实,办理结婚证的流程非常的简单,只要携带好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各项证明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是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只要一方是北京户口,就可以领证啦。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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