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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未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
被征收人未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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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征收补偿款引发的纠纷,适用行政诉讼的时效,具体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土地征收补偿款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土地征收补偿款引发的纠纷,适用行政诉讼的时效,具体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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