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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抚慰金。依据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依据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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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文件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解释了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内涵。但如果被告人和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则法院不予禁止。
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应包含在丧葬费里面,死亡后是没有误工费的,如果法院支持,你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没有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有死亡赔偿金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检查机关提起公诉,在刑事附带民事中,精神抚慰金不会支持;如果未提起公诉,则可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一般不低于1000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发现赔偿请求人在申请国家赔偿时仅就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所受侵害提出赔偿申请,没有同时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向其释明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内容,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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