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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欠条有效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二,欠条是当事人双方意思真实一致的表示; 第三,欠条的内...
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即使是只签了姓都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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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想要更改登记姓名,却被开发商拒绝。近日,张女士正因为这件事情闹心。购房合同签订后,姓名是否就不可更改了呢房产证上的姓名是根据房屋备案信息来的,备案信息是根据购房合同来的。那么购房合同可以更改姓名吗今年5月,张女士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付了2万元定金。回家后与家人一商量,张女士觉得反正是给儿子买的婚房,还是登记儿子和儿媳的名字比较好,之后的贷款也由小夫妻来还。不承想,张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更改购房人姓名时,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双方沟通无果之后,张女士一气之下拨打12315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这房不买了!张女士表示,自己看了好多楼盘才选中这处的房子作为儿子婚房,也不是不想买,只是想把名字改成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不明白开发商为什么会拒绝。售房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公司内部规定,购房合同签订后不可更改姓名。记者了解到,《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要张女士和开发商以及张女士的儿子、儿媳妇协商一致,购房合同是可以变更的。经过XX工作人员的协调,开发商最终答应为张女士变更购房合同姓名。不过,记者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如果开发商拿购房合同去房产局做了房屋登记备案,更名是比较麻烦的,也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因此消协提醒大家,买房不是小事,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买房人还是要考虑清楚。
签订合同只有姓氏有效。以合同形式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但未签字盖章的,认定合同不成立,违反当事人的真实含义。因此,以合同形式签订合同,一方在签字或盖章前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即使只签署姓氏,只要符合当事人的真实含义,也是有效的。
有指纹和签字的一般是有效的,您可以依据起诉,要求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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