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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人才引进方式落户,需要的条件: 人才引进申请落户相对来说耗时比较短,申请条件为:本科学历为35周岁(含)以下、本科以上(含)学历且拥有...
(一)投靠亲属落户1、投配偶落户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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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在津落户 (一)投靠亲属落户 1、投配偶落户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落户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3、子女投父母落户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准予18周岁以下的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二)收养子女落户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的,可申报收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三)离、退休人员落户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可来津投靠配偶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 (四)引进人才落户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等。 (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落户 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颁发单位证明等材料。 (六)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七)小城镇户口 我市具有农业户口人员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八)其它由市局直接办理的户口 工作调动、学生转学、干部和技师家属农转非、招工和录干、境外返回、毕业分配、转业和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招生,凭有关部门批准手续直接到市局办理落户。
天津户口办理条件:1。引进人才户口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凭对方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的转移函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许可证,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转移手续。2、蓝印户口自2007年4月1日起。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干部调动规定本市从外省市调入干部,只要是正规本科生;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凡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不含行业大、职业大学。4、今年年底前经学校改派后,可以申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可以办理农业转移,由接收单位主管人事部门报告;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3年,200万元办理1人。北方人才签订委托协议,将户口挂靠天津。他们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了3年,要求配偶和子女迁入我市或农业转移。职称,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单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调入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办理商业调动手续。本人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天津驻军部队符合军官家属条件。
一,天津塘沽迁户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应届生报道落户(本科及以上学历);2、留学归国人员落户;3、往届生人才引进落户;4、夫妻子女(直系亲属)投靠落户;5、企业纳税额落户;6、外来优秀工作者落户;7、积分落户;8、国内外专家院士落户;9、千人计划落户。二,以夫妻投靠为例说明流程: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员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1、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2、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8、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9、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结婚证;5、单位证明;6、离(退)休证;7、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农业人口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1、外省市农业人口因结婚投靠本市农业人口落农业户口;2、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5、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6、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7、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本市各区县之间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2、“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3、未婚子女可随迁。(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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