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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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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你的所在单位应该在你治疗期间按照你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如果你的单位不发工资的话,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发了工资条没发工资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发了工资条的,并不表示已经支付工资,应由单位对是否实际支付工资进行举证,如果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工资已经支付的,则负有支付工资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给工资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国适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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