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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
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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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消纳人申请办理《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二)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三)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四)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五)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六)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申请回填工地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三)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施工工地符合下列规定:(一)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二)工地出口实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三)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四)设置建筑废弃物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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