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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的处理方式: 1、判定中标无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一至二年内的投标资格并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是国有企业要考虑审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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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串通投标行为:(一)根据某一个或几个投标人的资质、规模、业绩等特点,制定招标文件;(二)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三)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人名单;(四)故意引导或影响评标委员会,使其在评审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促使某一投标人中标;(五)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六)预先内定中标人;(七)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规定未中标人给予经济补偿的,也应当在此期限内一并支付。《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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