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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
第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第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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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所以,监视居住后批捕后,会在看守所内关押,而不是收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事居住由公安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规定,理论上讲,公安机关也不应当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再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对此没有规定。“这又预示着什么意思”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又进行取保候审,就是因为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如果不改为取保候审,就应当放人了。所以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理论上讲对嫌疑人没有什么不利的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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