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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
1、如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但一般开发商的合同都有注明,在书面通知收房后在一定的天数内(一般是15天到30天)业主如有有问题需书面向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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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发包人可以要求对方整改,直到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手购房验房过程中,常见的出现不合格情形为: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工程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的标准。在验收房子过程中,若出现上述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同时应在房屋验收单等文件上,如实的进行逐一记录。同时,买受人可根据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子验收不合格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如果超过交付时间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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