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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是否须经批准和同意,目前法律上并无规定。但依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规定,申请执行+破产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转破产申请书包含以下几点,第一需要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与被申请人的信息,法定代表人,简要的阐述事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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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您的描述,执行转破产申请破产是可以申请的,您可以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来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进行,或者您也您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去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的清算小组会对你们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的。写一个执行转破产申请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等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司法权,依据法定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行为及其程序。与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相一致,执行程序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实现个别清偿,与破产法所要实现的概括式公平清偿目的不符。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即使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也不应当将生效的判决、裁定、支付令等交付执行机构执行;人民法院正在实施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存款、扣押、变卖财产等,也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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