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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没有商品房产权的法律保护。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村委会和乡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无效,法律上不予承认。2、小产权房不能上市...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四个问题:第一,裁决;第二,诉讼;第三,复议;第四,执行。 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是指征地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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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目前,“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二、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弊端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2、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4、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5、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的不会放款的。6、户口无法迁入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7、政策的不确定性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使我们无法预知的风险明显加大。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是不恰当的,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还只能算“小众”。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时,不得不对“大众”的利益进行考虑。说了这么多购买小产权住房的弊端,只是为大家提个醒。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要特别注意,因为国家对小产权房有很多的限制,比如,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等,这些都需要多加小心,千万不要被销售人员忽悠了,在此,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让您分析,相信您会受益匪浅。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第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第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四:公平原则第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有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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