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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簿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
换领户口本不会改变原户口本的主项内容(包括“户号”): 1、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包括换领之前的及之后的)、身份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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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户主本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户主委托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房租赁证、公房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三)户主非房屋产权人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各1份。 二、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申领免费,丢失、补办每本5元。 四、结果送达窗口直接领取。户口本的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制作了新的户籍簿,但户籍簿上的内容没有变化的话,旧的还可以使用。如果是重新发行户口簿的话,即使和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不会无效。损坏补充的户籍簿,不能继续使用:1、丢失的户籍簿,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再次发现的前提下),但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滥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当事人发现旧户籍簿时,应妥善保管或交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在旧户籍簿主页上盖上无效专用印鉴,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旧户口本还在,由户主持户口本、自己的身份证,换领新的户口本,只是你需要承担几元钱的工本费。 如果你的旧户口本遗失、损毁,你必须先在当地报社登报挂失,然后由户主持登报的证明或报纸,以及户主身份证,补办户口本,同样几元钱的工本费需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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