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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程序怎么办理参保人员首先应该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一、城乡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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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养老保险怎样办理衔接转换办理流程:一、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二、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三、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四、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以上就是三大养老保险衔接转换的办理流程的介绍,须提醒的是若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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