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在监狱服刑期间交了罚金能减刑吗这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
罪犯可以在监狱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赋予服刑人员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离婚属于罪犯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受到保护。《监狱法》规定,第七条罪犯的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狱服刑人员减刑与交罚金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