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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生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遂宁高新区为例,遂宁高新区企业复工需要履行以下申报流程: (一)拟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向遂宁...
在疫情期间只要劳动者没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不应该扣工资,而对于只要因为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资,从而还应该要如实的发放劳动者该有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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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水平来发放。 2、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来调整薪酬。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处理窗口服务暂停,但交通违章可以在线处理。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疫情和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暂停交通违章处理窗口服务。为配合疫情防控,建议驾驶员在线处理机动车交通违章记录。如果确实需要在交通违章处理窗口处理,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窗口服务公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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