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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婚后房产,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4-12-12
随着婚姻关系的稳定发展,许多夫妇在婚后会增加新的房产来应对生活琐事。针对房产所有权问题,法律明确解释道: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增设配偶姓名则会被视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两名夫妻就婚前财产的所有范围进行了重新规划并达成共识,认定其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当面临离婚分割财产类别的需求时,这类房产亦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参与分割行动。 须知,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得以维持期间,男女双方所共享的财产资源。其涵盖的时间范围是从二人缔结合法婚姻直至其中某一方的生命终结或双方宣布离婚为止。 在此期间内,夫妻所得之所有财产,除非事先已作出特别的书面约定,否则皆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而对于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尽管其原本应属个人财产,但若在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的姓名,即可视作丈夫(或妻子)单方面赠予对方的行为。相反,如果未能成功完成增设姓名的操作,那便意味着并非赠予性质,因而女方无法获得对此房产的分配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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