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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孩子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解除而解除

2021-03-12
陈先生:我与前妻于五年前协议离婚,孩子归其抚养,我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夫妻共同所有的两套房产,双方各分得一套。但归我的一套房产的登记所有人是我们双方名字,我要求前妻协助给我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她一直不同意,理由是要求我一次性将孩子的抚养费全额支付给其才可以协助办理。于是,双方僵持至今。前不久,我接到法院的传票,孩子作为原告起诉我,要求我支付抚养费,请问律师我能否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张律师:不可以。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后而有所改变。你与前妻达成的离婚协议也明确约定了你需要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你以前妻需要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作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前提,于法无据,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你应当按约定全额支付你孩子的抚养费。至于你前妻拒绝为你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你也可以依法起诉前妻。吴先生:我与一家大商场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柜台租赁合同,可是刚做不到半年,商场主管通知我,柜台要重新规划,扩大每个柜台的面积,并增加租赁费用,增加的费用不尽合理,如果我不同意就无条件撤离,请问商场如此决定是否合法?张律师:不合法。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据此规定,商场单方面决定中止原合同的履行,并在未得到你的认可的情况下,变更原先的合同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与商场协商解决如何继续履行或变更原合同,协商未果,你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寻求解决。李先生:我表哥家的儿媳妇夫妻闹矛盾,儿媳认为她婆婆是幕后策划者。于是,儿媳到表哥家一顿冲砸,把家里砸的一片狼藉,损失惨重。表哥的儿子、儿媳妇只是办了酒席举行的结婚仪式,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请问律师我表哥能否要求儿媳妇赔偿他家的损失?张律师:可以起诉儿媳。我国民法典与民法典均有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由于过错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均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你表哥的儿媳妇,不论其与你表哥的儿子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均应当对其造成你表哥家财物损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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