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的具体规定,由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信息向所在地同级卫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者特别行政区居民、特别行政区居民、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人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向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2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660人已浏览
9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