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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出现公司恶意逃债的情况,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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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公司法全文(2018年修订后)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的规定;本节无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备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的规定;本节无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员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根据本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债务不负责任,但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重过失造成的,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会面临着其法人变更的问题,如果法人在之前的经营决策或其他代表公司行为中出了差错,需要承担责任,而此时《公司法》人发生了变化,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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