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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
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都市引进培养急需技能型人才实施办法》;办理材料:1。住房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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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成都购房落户正式取消,目前还能办理的仅限2018年1月1日前买的房子。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分符合标准分数,符合以下条件的,有资格申请积分入户。(一)持有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二)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三)在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申请人在市内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房地产票和房屋所有票的所有地址,加上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计计算的正式住宅租赁合同,是申请租赁登记的住宅,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计计算。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1、本条中“自有住所”,是指本市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包括以下住房:(1)申请人本人名下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共有产权的住房(2)申请人与他人共有产权且份额不低于50%的住房;(3)申请人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2、本条中“住房租赁”,包括申请人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职工租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及其他合法租赁住房。3、本条中“连续居住”,是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按1分/年累积计算。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摘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缴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1—6项材料。 审核确认: 1.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2.审核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领取户口簿: 一.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入户地的区公安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提交下列手续: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提交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二.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相关备注:市外人员因购房、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进入本市5周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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