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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到个人账户的医疗费怎么结

2022-10-24
苏州市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从2016年4月1日起,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800元、退休人员45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以上待遇享受无需申请,也不需要先垫付再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即可实现。应当由医保基金结付部分,后续医保定点会与社保中心直接进行结付。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配药时,不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是否用完,都必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通过划卡记录本人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和累计情况,以免影响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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