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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
关于法院解除保全申请书中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具体如下: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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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1、《民事诉讼法》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3、《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6、《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6、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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