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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武某是江西大众运输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2009年3月19日6时许,他驾驶出租车行驶至瑞都酒店路口,撞上了驾驶助力车由西往北左拐弯的...
1、可以和肇事方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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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部分由过失方承担赔偿责任,不是汽车驾驶员。可以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过程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律师和保险公司请求的专家参加法庭。保险公司处理投保人的保险索赔案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保险请求,对于医疗费的赔偿,保险公司根据伤员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在医疗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非医疗保险药品保险公司必须赔偿。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3》第1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约定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理由拒绝支付保险费的,人民法院不支持的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的标准,超过部分拒绝支付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必须支持。
诈骗医保案上诉状的写法,网上可以搜索相关的范本。 写明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上诉的要求、理由和事实即可。 交一审法院代转即可
民事起诉状原告:东莞市人民医院,住所:住所:东莞市城区沙地塘88号法定代表人:邝,院长。被告:李明,男,汉族,1963年1月25日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辉景乡大堰沟村二组,现住东莞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请求事项:1依法判令被告及时支付拖欠的住院医疗费9010 3.63元(截止2009年11月29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事实和理由:2009年4月11日12:15分,被告由南城医院转入原告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外伤: 1.广泛脑挫裂伤; 2.原发性脑干损伤; 3.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消除去骨瓣减压术后; 4.多发性颅底骨折; 5.双锁骨闭合性骨折。经过原告一段时间的治疗,现被告病情已稳定,按目前病情可以出院,也可继续行康复治疗,截止2009年11月29日,被告已拖欠原告9010 3.63元医疗费,经原告财务人员多次催交,被告却迟迟不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被告给付拖欠的医疗费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人:东莞市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邝子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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