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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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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承包地被征收,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住宅的保障性权利,涉及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所以征收时应当予以补偿。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等。
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有各种居民和保管物品的建筑物,即住宅。房地产税按年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按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馀额分期交付,产权未确定或房屋使用者非所有权人由房地产经纪人或使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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