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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离婚因家暴 赔偿前妻8000元

2021-01-19
2016年3月1日,在第一个国家反家暴法日,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梅诉被告李强离婚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准予二人离婚,并判令长期实施家暴的李强赔偿原告刘梅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法院部分干警、徐州市妇联与各区妇联干部50余人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刘梅和李强第一次结婚是15年前,女儿今年12岁,儿子9岁。夫妻二人还置办大货车跑运输,加盖了二层小楼。在外人看来,小两口日子过得很红火,让人羡慕。   但李强有个毛病,就是经常为些家务琐事殴打刘梅,特别是喝过酒,打起来更是没轻没重。打完之后又后悔,给刘梅买衣服买金项链,把刘梅再哄回来。 2010年元旦,李强再一次把拳头伸向刘梅,把刘梅打进了医院。刘梅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李强自知理亏,同意了离婚,还自愿赔偿刘梅医疗费1000元。   但为了两个尚小的孩子,刘梅在李强的软磨硬泡下,和李强在2012年4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是李强没多久故伎重演,三次把刘梅打进医院挂水。 2014年10月,经民警批评教育,李强在派出所调解室写下保证书,承诺“一、李强承认打妻子刘梅不对并向妻子赔礼道歉;二、李强保证今后不打骂妻子,否则依法处理……”   但一年不到,李强再次殴打刘梅,刘梅两度报警。派出所委托法医对刘梅的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刘梅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刘梅忍无可忍,第二次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李强得知非常恼火,跑到刘梅的单位大门口把妻子打得头破血流,还对前来阻拦的女儿动了拳头。   审理此案的法官当即对李强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强对申请人刘梅及其女儿李某继续实施殴打行为。”   鉴于李强多次对刘梅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3月1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令准予刘梅与李强离婚,并由李强赔偿刘梅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原标题:两度离婚因家暴八千赔偿付前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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