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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属于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当...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铺设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二)在公路桥梁桥孔内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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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班车、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实行公司化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车辆产权属于客运经营者所有;(二)客运经营者与车辆司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三)车辆营业收入全部上缴客运经营者,并由客运经营者统一考核营运成本,司乘人员劳动报酬不与单车利润直接挂钩;(四)客运经营者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五)不以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驶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车辆超限使用公路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自行卸(驳)载超限物品;拒不卸(驳)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卸(驳)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货物着地行驶或者车辆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或者密封措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公路造成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与公路连接的连片房屋,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在两端设置出入道口;公路建成后新建的连片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场地,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应当采取硬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前款规定的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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