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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双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均可按规定报销。凡门诊医疗费均不纳...
疾病证明、发票、明细清单、农村合作医疗、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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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所示: 1、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明细清单。同时要携带: (1)医保卡; (2)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其它相关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补偿手续的,需提供参保人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费用500元以下部分,不予报销; 2、501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报销25%; 3、2001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报销30%; 4、5001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报销35%; 5、10001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报销40%; 6、20001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报销45%; 7、3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
需要提供: 1、住院发票 2、出院证(以上两样都要原件) 3、住院费用和用药清单(盖有住院医院公章,做大型检查要有报告单,不过大型检查一般为自费项目) 4、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 5、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证书 6、最好能提供住院医院的社保定点医院证明,因为定点与非定点医院在报销比例上有差别。证明如果由住院医院所在地的社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提供会更有说服力。 带上以上资料回户口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报销。
参保人员在双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均可按规定报销。凡门诊医疗费均不纳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补充医疗保险不规定病种:不限病种,凡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都可以按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参保的托管改制人员和个体人员带病投保不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费用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全部自费和部分自费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乙类药品和自费药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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