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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跌导致卖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2022-11-15
一、房价涨后卖方拒绝履行合同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同时约束买卖双方。 我国《民法典》第七条、第四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市场的有序发展。无论房价是涨是跌,都不能成为各方违约的理由。 卖房人不卖房了、不配合办理网签或过户登记、坐地起价、将房屋转卖他人,均构成违约。而作为守约方的买房人,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 另外,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就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约定违约金的,买房人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房人支付违约金。 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合同约定的履行交房、网签、过户义务的期限届满前,卖房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交付房屋、办理网签或过户登记手续的,买房人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前述约定期限届满后,卖房人拒绝交付房屋、办理网签或过户登记手续的,买房人则可以我国法律、第四款、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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