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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诉讼中有五种裁定可以上诉:管辖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对于不可以上诉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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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受理”与“不予受理”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有“受理”,就有“不予受理”。所谓民事诉讼中的受理,它是指受诉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进行的职权行为。与此相对应,民事诉讼中的不予受理,显然就是指受诉人民法院通过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其不符合法定条件,在法定期限内所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结果。根据司法被动性这一特征,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即是否受理,抑或不予受理,均缘于原告“起诉”。
1.上诉人(一审原告): (1)个人:姓名,性别,生日,民族,职务,住址; (2)法人: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同上。 上诉人xxx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x民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3.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 4.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其中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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