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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向军区递交你两档案,经过军区首长同意才能结婚,然后还要军区盖章
1、军人离婚给女方的补偿规定是如果确实存在过错的话,可以要求过错方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是否需要进行赔偿,与双方身份无关系。 2、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果现役军人离婚的话,军人一方不存在法定的离婚过错,则是不需要对女方做出补偿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目前实际办理基本都是,民政局开单子,让你去民政局所在地的档案局,调出你们当年的离婚档案,复印盖章后,回到民政局,民政局据此补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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