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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贯穿侦查、起诉、审判三个过程。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在逮捕后取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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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可以取保候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如果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再行逮捕必要的,仍可以由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仍然可以取保候审。 1、若检察院已经下达批准逮捕通知,但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2、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符合等待审查的条件,嫌疑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辩护人仍可向检察院提出等待审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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